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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成都市总工会保障部      时间:2020-06-08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各产业工会,市总职工帮扶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2020年我市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省关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重点围绕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医疗、助学、社保、住房等方面,做到情况精准、措施精准、程序精准、监管精准、效果精准,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总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解困脱困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达到60%以上;2020年,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全部解困脱困,省级及以下困难职工得到帮扶救助。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城镇困难职工档案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为各级工会建立、核查城镇困难职工档案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级工会和同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对工会部门核查的城镇困难职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要全面了解城镇困难职工真实状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找准解困脱困措施,为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打好坚实基础。(责任部门:市总工会,民政局)

(二)分类施策,提高精准帮扶水平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就业愿望但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就业扶持体系,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工会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为符合条件城镇困难职工按规定提供职工培训补贴,帮助实现再就业。实施创业援助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困难职工,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补贴等多种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

2.医疗保障解困脱困。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将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努力降低城镇困难职工医药费用和大病费用实际支出水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补充保险,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障,提高城镇困难职工抵御风险能力;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病特大疾病的城镇困难职工,引导慈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进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民政局、总工会)

3.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范围,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落实帮扶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各地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发挥其长效化、社会化作用;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通过采取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等措施,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

4.落实社保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非个人原因中断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或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实现制度保障。城镇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城镇困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不能办理退休的,督促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保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工伤职工,要依法依规帮助其落实有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

5.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住房救助政策,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应急性、临时性救助;做实做细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开展日常帮扶和送温暖救助,实现帮扶救助经常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工会主要领导为召集人,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组成的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成都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解困脱困重要方案的审议,重大工作的协调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大局,统筹谋划、全力推进。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社会力量结合和统一起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进度有序安排。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查问效的责任体系,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制度,每名城镇困难职工指派一名帮扶联系责任人,同时建立对口帮扶联系卡,切实做好入户走访、政策宣讲、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帮扶资金一律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个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信心,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