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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建立拨解工会经费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成工字[1999]19号      时间:2003-04-19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建立拨解工会
经费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

成工字[1999]19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部门、各产业工委,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总、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精神,工会经费收入是各级工会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工运事业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各建会单位、工会组织及时足额拨交、上解工会经费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法制观念淡漠,借口企业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拖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交和上解,影响工运事业的发展。为维护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拨交和上解,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计拨、上解的审查工作,建立拨解工会经费年度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拨解工会经费年度审查是一项长期的、常规性工作。市总工会决定成立拨解工会经费年度审核小组。由市总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张远明任组长,经审会主任徐游任副组长,何安国、赖兴明、张青、薛建明、魏德明、张树生、黄世超、缪晓玉、杨力、王其福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每年度的拨解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经审办、财务部承担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各级工会和经审会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经办人员,把任务落到实处。
二、年度审查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工会经费拨解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审查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总、财务部《关于新〈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省总、省高院、省财政厅、人行省分行97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工会经费拨交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总、省总规定的分成留用、上解比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凡参加拨、解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树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观念。学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好政策界限,同时要大力宣传依法拨解工会经费,要把年度审查作为宣传依法拨解工会经费的重要活动,逐步形成依法拨解工会经费的良好氛围,促进工会经费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年度审查的内容、时限范围、重点、目的。
      审查内容:一查有关行政领导及财务人员是否掌握计拨工会经费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规定比例足额计拨工会经费。二查工会领导是否熟悉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熟悉全总、省总规定的本级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比例;是否按规定足额上解工会经费;有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问题。
       审查的时限范围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审查重点是基层,基层中又要将经费大户、长期拖欠户、大额拖欠户作为重点。
      审查的目的是追收入库。在审查中决不能以言废法,任何人无权开口子免交工会经费。对查出少拨、漏解的单位要限期补交,对补交确有困难的应定出计划分期补交。
      审查工作时间安排:年度审查工作分自查、互查、抽查三阶段进行。每年3月初至5月底为基层自查阶段。要求各基层在5月底将《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报表》填写上报市总经审办、财务部,所属产业工委(工会)或区县工作部。每年5月为财务竞赛小组内部互查阶段。市总区县工作部、各产业工委(工会)确定互查安排计划,并抽出精干力量参与互查,互查结束后由小组写出简要书面汇报,报所属产业或区县工作部汇总。六月上旬,市总拨解经费审查领导小组将听取汇报。每年6月中旬至6月底为重点抽查阶段,在综合自查、互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拨解工会经费年度审查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向市总工会写出书面汇报,并对有能力补拨、补解工会经费而拒绝补交的单位,将提请市总工会常委会决定是否采取委托审查或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拨交工会经费支付令;对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情节严重的工会,提出处理建议。
四、奖励办法。
       拨解经费审查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按工作实绩,对拨解审查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其奖励经费在本级财务专用基金中列支。
附件:《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报表》


                                                                         成都市总工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