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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示范社区(村)工会”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争创“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示范
社区(村)工会”活动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6]50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工会,各社区(村)工会:
    为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包括实行社区化管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中开展争创“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示范社区(村)工会”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目的:以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实现工会组织体制的延伸与不断加快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示范乡镇(街道)工会”标准
    (一)基础工作扎实。
    1、乡镇(街道)工会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制度,有经费,有职工活动室,有宣传栏。
    2、乡镇(街道)工会档案资料齐全。有建会批文、会员和基层工会名册等,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和活动档案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办事程序上墙公布。
    (二)制度完善。
    1、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工作。乡镇(街道)总工会召开全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设有常委会的召开常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坚持领导班子办公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工主任召开办公会每月不少于2次。
    3、坚持工会干部培训制度。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岗位培训,专职工会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或专业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三)“六好”标准。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政府的联席(系)会议制度。党委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会组织建设好。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乡镇(街道)总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安全监督等组织建立健全。
    (2)工会领导班子配备好。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乡镇(街道)工会配有1-2名专职工会干部或工会工作者。
    (3)工会组织网络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社区(村)工会—基层工会小三级组织网络健全。社区(村)全部建立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建会率、职工入会率达100%。从业人员25人以上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不足25人的单位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覆盖。辖区内职工平均入会率达90%以上,发证率达100%。合格职工之家达80%以上。
    3、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参加“新世纪成都百万职工技能大赛”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劳模管理工作规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工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每年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5、履行基本职责好。
    (1)与政府劳动部门、企业主协会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调处理本地区有关劳动关系的重要事宜,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及时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率达80%以上。
    (2)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辖区内建会企事业单位80%以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和厂(事)务公开制度。
    (3)建立辖区内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平等协商会议。辖区内25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工资集体协商签约率分别达80%、50%以上。
    (5)劳动关系协调好。指导企业工会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辖区内无使用童工和侵害女职工权益现象,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5)指导企业安全生产。辖区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服务职工群众好。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特困职工档案齐全;当好特困职工的第一知情人、报告人、救助人。深入开展送温暖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生活困难的残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送温暖。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6、指导帮助基层好。
    (1)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组织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入开展以“双爱双评”、“关爱员工、实现双赢”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达80%以上。
   (2)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有独立的工会帐户,严格执行预算、决算、经费审查制度。工会经费收缴率达70%以上,解缴率达100%。本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三、“示范社区(村)工会”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社区(村)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配备有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由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兼任。
    2、“八有”标准。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经费、有办公室、有职工活动室、有宣传栏、有档案。
    3、基础材料齐全。基层建会、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开展活动等档案材料齐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办事程序上墙公布。
    5、良好的工作格局。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5、依法组建工会。社区(村)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对社区(村)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不能单独建会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覆盖率达90%以上,从业人员25人以上的基层单独建立了工会委员会。社区(村)内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6、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助解决辖区内基层工会组织在维权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区域性职代会,组织职工参与社区(村)管理;督促社区(村)内所有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拖欠职工工资,无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
    7、为职工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协助社区(村)党政组织抓好社区(村)内下岗、待岗职工和失地农民工的再就业工作;加强对下岗、待岗职工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再就业的能力;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社区(村)内困难职工;关心并帮助社区(村)困难职工、低保职工的生活工作。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
    8、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在非公企业大力开展以“双爱双评”、“关爱员工、实现双赢”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社区(村)内所属基层工会组织参加建家活动达85%以上。
    9、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缴率达75%以上。
    四、评选表彰
    1、评选活动从2006年度开始到2008年,每年评选一次。
    2、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总工会负责考核评比工作。参加争创活动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在对照标准自查考核验收的情况下,向所在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申报;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负责进行检查审核后向市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对推荐单位进行考核评比,择优命名表彰。
    3、“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示范社区(村)工会”由市总工会统一命名表彰,颁发奖金、奖牌。
    5、对已确认和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示范社区(村)工会”,市总工会每2年组织抽查验收,对不能保持示范条件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5、市总工会将在获得“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示范社区(村)工会”称号的单位中推选受省总、全总表彰的候选单位。

    成都市总工会
   2006年6月15日

 

    主题词:乡镇(街道)工会   示范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