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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会来信来访办理程序规定

成都市工会来信来访办理程序规定
成工办发[2005]35号

    按照《信访条例》和《关于实行群众逐级上访处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信发[2005]55号)的有关要求,为明确我市工会来信来访工作(以下简称信访工作)职责,规范信访办理行为,对信访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负责处理工会关系在区(市)县用人单位和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工商登记在区(市)县的用人单位职工信访工作。市总工会对未经区(市)县工会接待处理的初访案件和未持有管辖地工会所出具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上访职工,只作登记,不作受理,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出具《成都市总工会信访转接单》,劝其回管辖地工会反映解决问题。
    二、市总工会负责处理工会关系在市总工会的用人单位和工商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信访工作。法律部(信访室)及相关业务部门、产业工委均为职工初访的受理单位。各初访受理单位对受理的上访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
    三、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除承担初访工作外,还负责受理职工的二次上访事项,承办主席接待日所批示的信访件和日常信访批示件的工作,完成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四、市总法律工作部受理职工对区(市)县总工会的初访事项处理结论不服的二次上访时,要认真听取上访人的申诉,审查《区(市)县总工会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调阅处理案卷,听取区(市)县总工会的汇报,进行协调处理。并填写《成都市总工会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上访人对此仍不服的,可告之信访听证程序,或进入其仲裁、诉讼程序。
    五、市总法律工作部对信访突出问题,必须在3日内向有关产业工委通报情况,并向产业工委出具《信访突出问题通报书》。产业工委应在15日内向法律工作部回复,对解决了的信访问题办理后,填写《信访突出问题处理意见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其它原因的信访案件填报《信访突出问题回复情况表》,法律部根据回复情况,召开专题研究会,在30日内给信访人办理意见。
    六、法律部对重大、紧急上访,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总领导汇报,并呈交《重特大上访情况汇报表》,根据市总领导的书面意见和指示,落实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共同签署处置意见。
    七、对农民工和城际间维权联盟协议城市的来蓉务工人员的信访,无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均应按属地和产业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城际间维权联盟的“维权互助原则”接待办理。
    八、本规定所称信访突出问题是指信访中涉及人数较多、问题带有普遍性或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有一定难度的集体上访、个访和老上访。本规定所称重大、紧急信访是指涉及面大、事态难以控制,如不有效采取措施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件。
    九、各业务部门和产业工委办理的信访案件,结案后的当月末应及时交于法律工作部归档备案。

 


               成都市总工会
              2005年5月18日

 


    主题词:信访工作    程序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