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成工办发〔2013〕32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会)、基层工会: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大学的经济困难,确保全市考上高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失学,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2013年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的要求,认真做好金秋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2013年参加高考,当年被大学(含大专、高职)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2.大学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其父母为已在市总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且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上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2.个别符合建档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在提出救助申请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所属的职工帮扶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在产业工委(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3.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工会规定的建档标准,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患有须长期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子女入学以及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均应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予以帮扶。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工办发[2010]5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工会帮扶服务效能与水平的通知》(成工办发[2012]86号)、《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通知》三个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标准及资金安排
(一)市总工会直接资助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由各产业工委(会)按照受助条件推荐资助对象,并由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审定后,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入学救助(享受政府助学金的除外)。对大学就读期间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从第二学年起继续给予每年1200元助学金。
(二)市总工会对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由区(市)县总工会按照受助条件确定资助对象,统一纳入区(市)县总工会帮扶资助范围同步审定和资助,市总工会给予配套资金,具体标准为:一圈层每人500元;二圈层每人600元;三圈层每人800元。同时要求区(市)县总工会安排好助学资金,每人资助总金额不低于1000元。
(三)各区(市)县总工会继续将资助对象扩大到大学在读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参照市总的资助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助学方案,扩大覆盖面。市总工会给予配套资金,每人300元/年。
(四)2013年金秋助学资金主要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中筹措;各区(市)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的助学资金可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或通过其它渠道筹措。
三、助学金申请及发放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大学新生申请助学金时,须持有:单位工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薄及身份证、子女照片一张、子女参加高考准考证、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并填写《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子女入学救助申请表》。各区(市)县总工会资助名单报市总女职工部;产业工委(会)报市总职工帮扶中心。
(二)市总工会直接资助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领取子女入学助学金或子女大学在读期间助学金时,须带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办理领款手续;由代领人领取助学金的,需带上与受助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到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三)市总工会给予区(市)县总工会的配套资金,将在8月和9月分两次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金秋助学”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各级工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今年本地区困难职工子女高考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工会帮扶服务效能与水平的通知》(成工办发[2012]86号)和《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安排布置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产业工委(会)要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工办发[2013]18号)要求,提前了解情况,做好政策宣传,于5月31日前将当年参加高考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的调查情况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切实加大对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力度。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资助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经基层工会推荐,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核实,并按《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工办发[2010]50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后,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四)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第一批救助名单请于8月6日前上报;《成都市总工会2013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含:大专、高职)新生汇总表》于8月27日前上报;2013年全部资助学生名单(包括在读学生)及金秋助学工作简报于9月7日前上报。
(五)由上级工会和爱心企业指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女职工部电话:81715095
联系人:卢 焰 罗 虹
邮 箱:cd81715195@163.com
附件:
1.《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子女入学救助申请表》(请到“资料中心”中“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成都市总工会2013年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含:大专、高职)新生汇总表》
3.《成都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子女2013年参加高考情况调查表》
成都市总工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