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履约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成工发〔2013〕30号
各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市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
经市委领导同意,定于8—10月份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水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实现维护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调查的目的
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我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制度执行、协议履约和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知水平和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对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现实作用情况;以及基层工会组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监督职能等情况。初步掌握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状况,努力探索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和标准化运作体系,提升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调查的对象
已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且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
四、组织领导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指导检查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指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冷晓燕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张钟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群 市总工会巡视员
孙光泽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田世隆 成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组 员:刘建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王 灏 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
宋 波 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处调研员
谭亚梅 成都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五、工作步骤
此次调查工作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调查准备、调查实施、统计上报、评估分析四个阶段进行,10月23日前完成。
调查准备阶段:主要完成调查样本的选取、统计、核实和调查员的培训工作,于9月6日前完成。
调查实施阶段:主要完成调查样本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样本的问卷调查、座谈调查工作。样本问卷调查包括对企业1名管理人员、1名工会主席、10名职工的调查,于10月10日前完成。
统计上报阶段:主要完成调查工作的情况统计汇总,《区(市)县、产业工委(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评估分析阶段:各区(市)县、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完成本地区、本系统调查的分析,《区(市)县、产业工委(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报告表》和评估分析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保障。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担负起工作责任,工会组织要做好调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和调查员培训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和监督指导,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加强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工作;街道党委、办事处(社区、乡镇)和街道工会组织、劳动保障所要齐心协力,联合行动,充分调动工会专职工作者、劳动保障人员和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企业中。
(二)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群众,搞好评估调查工作的宣传,要积极争取广大企业的支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者、职工群众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思想认识。
(三)确保调查质量。各区(市)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在调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保证质量贯穿到调查的全过程,落实到调查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此次调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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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市)县、产业工委(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报告表
2.区(市)县、产业工委(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汇总表
3.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表(企业基本信息部分)
5.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表(管理人员部分)
5.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表(工会主席部分)
6.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调查表(职工部分)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 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