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税务代征
有关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川工财字[2007]131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现将《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税务代征有关账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总财务部。
省总财务部
2007年5月30日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税务代征
有关账务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税务代征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税务代征等业务活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总工发[1998]22号)、《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的补充规定》(工财字[2006]5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各级工会的实际情况,现就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税务代征有关账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 基层工会的账务处理
(一)基层工会凭《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第四联记账。按第一收款单位收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登记基层工会收到的按比例分成的经费,按第二收款单位收款金额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登记按比例应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包括上级工会代收基层工会应承担的税务代征手续费)。按第一、二收款单位收款金额合计数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全额反映所在单位行政拨交2%工会经费。具体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上解经费支出
贷:拨交经费收入
(二)未使用《缴款书》的基层工会,凭银行进账单记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同时登记所在单位行政直接拨缴上级工会的经费(包括上级工会代收基层工会应承担的税务代征手续费),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
(三)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应按规定比例向地方总工会缴纳经费,其行政纳税关系在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由单位行政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基层工会对这部分由所在单位行政直接缴纳的经费应做登记,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基层工会对应上解省产业(局)工会的经费维持原渠道解缴,具体账务处理仍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组建的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筹备金时,凭银行进账单记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基层单位组建工会后,其账务处理与前述基层工会相同。
二、 县级以上工会的账务处理
(一)委托代征主体工会(与税务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工会组织)
区分两种情况:
1、所收的工会经费需与下属区(县)工会或产业(局)工会、直管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比例分成的。
凭《缴款书》第六联或银行进账单记账,按第二收款单位收款金额或银行进账单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税务代征手续费”科目、“暂存款-x x 工会”科目、“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分别核算登记应支付的税务代征手续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下属区(县)工会或产业(局)工会、直管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比例分成的经费。具体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税务代征手续费
拨交经费收入
暂存款-x x 工会
2、所收的工会经费无需与下属区(县)工会或产业(局)工会、直管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比例分成的。
按第二收款单位收款金额或银行进账单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税务代征手续费”科目、“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分别核算登记应支付的税务代征手续费、扣除手续费后的拨交经费收入。
3、收到工会筹备金时,应分别登记核算:
(1)暂收待返还基层工会的工会筹备金,凭《缴款书》第四联或银行进账单记账。以第一收款单位收款金额或银行进账单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工会筹备金”科目;收取的筹备金应按所属上缴筹备金的单位建立工会筹备金台账
(2)基层工会应上解的经费,凭《缴款书》第六联或银行进账单记账,按第二收款单位收款金额或银行进账单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税务代征手续费”科目、“拨交经费收入”科目,分别核算登记应支付的税务代征手续费、扣除手续费后的拨交经费收入。
(二)非委托代征主体工会
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按比例分成经费时,凭银行进账单记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本级工会按比例应分成的经费。同时应根据上级工会提供的《基层工会拨交经费明细表》登记上级工会按比例留成的经费,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上解经费支出
贷:拨交经费收入
三、县级以上工会应按所属上解经费的单位设置拨交经费收入台账。
四、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工会经费应在扣除税务代征手续费后再按比例分成,各级工会应承担的税务代征手续费均不作费用列支。因此,税务代征手续费核算登记应按照“谁代收,谁登记”的原则执行。除委托代征主体工会外,其他各级工会都不对其应承担的税务代征手续费单独核算登记。即基层工会将应承担的税务代征手续费直接记入“上解经费支出”科目,非委托代征主体工会根据被扣除税务代征手续费后的拨交经费收入记帐。
五、凡不涉及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缴的账务处理仍依照现行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主题词:税务代征 账务处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