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
市级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
补助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
根据《成都市总工会改革方案》,本着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原则,结合成都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市级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总工会第13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总工会
2019年3月1日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市级系统工会、行业工会
联合会工作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安排开展工作,保障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结合成都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系统工会,是指由成都市总工会正式批准成立的市级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
第三条 工作经费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安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
第四条 成都市总工会对行业系统工会的工作经费补助,由成都市总工会财务部根据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所属基层工会上年度缴纳工会经费额,结合当年工作任务情况,纳入市总工会本级预算。
计算工作经费补助预算额度的主要因素有:
(一)行业、系统内基层单位工会经费缴纳额度及增长情况;
(二)行业、系统内基层单位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情况;
(三)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在推动建立成都市行业职代会制度、行业性劳资双方协商、对话机制情况;
(四)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行业、系统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第五条 成都市总工会对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经费补助,采取基本补助和项目补助的方式进行分配。基本补助根据行业系统所属基层工会的数量、工会会员人数、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等因素确定。同时,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市总工会本级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总额内另行给予项目补助。
第六条 基本补助金额每年年初由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向成都市产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产业工会初审后交市总工会财务部。项目补助由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开展活动前将活动方案、预算报所属的产业工会,产业工会初审汇总后交市总工会财务部。基本补助和项目补助由市总工会财务部汇总后提交市总工会党组会批准后核拨。
第七条 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及当地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八条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履行相关职责和执行任务所发生的相关业务支出。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所在的基层工会,其经费按照成工办发[2018]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三)违规设立“小金库”;
(四)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参与认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活动,或为单位及个人提供资金拆借、担保和抵押;
(五)本级工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支出,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人员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等支出,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及其他与系统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
第十条 此前参与工会拨缴经费分成的系统工会一律按本办法保障经费,不再参与经费分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印发执行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