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成委办[2005]7号
各区( 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1日
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 发[2002]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调 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2005年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入轨工作,再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 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 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 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用范围和对象:纳入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
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不适用于我市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的自主用人权和职工自主择业权,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推行以聘用制为基本内容的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职务、个人身份终身制,逐步解除固定的人事依附关系,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新型人事关 系。符合本方案规定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实行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单位自 主用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实行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各区( 市)县和市级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单 位、岗位的性质特点,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制度。从2005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在编制限额内实行面向社会的公 开招聘和考试制度,规范进人的方式和程序,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
(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发展需要和各类岗位的特点,在国家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各类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 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利、工资待遇和任职条件,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把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评聘分开,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制。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评价机制。
2、逐步探索建立职员制度。对管理岗位,逐步探索建立职员制度,条件成熟时建立推行体现职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 列。
3、工勤岗位实行岗位等级规范管理。以明确各个岗位(等级)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为基础,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分 类管理与聘用岗位等级管理的制度。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逐步改革单一的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委任制。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 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公开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拟任用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事 业单位应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对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离任审计,考核与审计结 果与待遇、任用、奖惩挂钩。
5、探索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 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人才流动,加快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6、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身份界限,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可作档案身份,不再作为上岗的条件。坚持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 员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上岗。
(三)建立健全聘期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解聘、辞聘制度,推行终身教育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期管理。
1、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 为增资、晋职、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2、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辞聘。
3、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奖励和处分,使奖惩成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
5、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须接受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建立职员教育制度,职 员必须接受岗位资格和更新知识培训;建立工勤人员培训制度,工勤人员必须接受岗位技能和更新知识培训。事业单位要为工作人员接受培训 、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建立符合各行业特点、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 工资管理办法。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大小对活的部分重新分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核定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基础上,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积极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 指标挂钩的办法,按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人员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健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 ,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之间展开竞争。
3、积极开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把事业单位人员的贡献、绩效与其收 入挂钩。各地各行业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 试点工作。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国家基本保险、事业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筹集,并随职工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市属事业单位在年内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使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达到100% 。区(市)县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事业单位新进( 聘用)人员和未聘分流与原单 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成委办[2003]52号)精神,使新进人员和未聘分流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达到100%。有条件的区( 市)县属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全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按照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等措施,为他们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1、大力发展人才市场。通过市场配置搞活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社会化、市场化。落实《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 主创新创业的意见》( 成委办[2003]52号)精神,本着充实基层科技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原则,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个 体私营经济和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知识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2、积极妥善地安置未聘人员。对未聘人员以单位、部门和行业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 署,通过采取正常退休、病退、离岗待退、鼓励自主创新创业、自谋职业、待聘托管、转岗聘用、流动调剂等途径,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 区( 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员分流政策,加强指导,为未聘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创造条件。
3、建立多层次的托管制度。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按照托管管辖范围,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进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 通过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机制,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调剂安置未聘人员,促进未聘人员实现再就业。
(七)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1、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继续贯彻实施人才市场条例、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辞职辞退管理 办法,市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考核办法、解聘辞聘办法、培训办法、职员管理办法、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工 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使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总量调控体系和工资调控体系,积极完善各类人员及岗位、职务结构比例 宏观管理办法,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调控办法,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体系。
3、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积 极推行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开展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5、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的职责,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05年3月以前,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改革目标,宣传改革政策,搞好政策培训,制定出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05年3月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完善深化阶段。
2005年起,进一步抓好深化、完善、配套、提高工作,使事业单位新型人事管理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基本确立并步入正常化、规范 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扎实稳 妥地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 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做好协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 市)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方案或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事业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市事 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 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