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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2007-9-30)

 

关于及时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

各尊敬的缴费单位:
    在你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下,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纳工作进程较为顺利。但目前仍有一些缴费单位至今未按规定按时申报缴纳,为确保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正常进行,特通知如下:
    1、各纳税户在10月份申报时,同时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特别是1-2季度未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应及时申报补缴。
    实行税库银网上申报企业,应单独到窗口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2、部分未足额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应按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出工会经费(筹备金),并足额申报缴纳。
    3、截止10月申报期后仍未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将按应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5、凡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不予税前抵扣。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