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关于建立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
成工办发〔2013〕53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同意,建立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人数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人数为5名。
二、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各级工会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综合经济部门中熟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退二线人员。
2.曾在企业长期从事工会工作或人力资源工作的退休、离岗人员。
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善于协商谈判的学者、律师、专家。
5.有一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的工会专干。
(二)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2.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热爱工会工作,敢于为职工说话,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平等协商集体谈判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
三、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产生办法
(一)自荐。本人根据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条件,填写《成都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自荐表》(见附件1),向市总工会自荐。
(二)推荐。各区(市)县(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要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候选人,填写《成都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2),报市总工会审核。
(三)选拔。市总工会在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专干队伍中,对符合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条件的工会专干进行选拔。
(四)遴选。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符合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了解、测评、考试。
(五)聘用。市总工会与拟聘人员签订一年期协议,颁发聘用证书,登记注册,建立档案,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四、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待遇及工作条件
(一)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期间,市总工会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工作补贴,聘用期满,经考核优秀者,按每人每月500元一次性发放工作绩效补贴。聘用人员已是工会专干的保持原劳动关系不变,由原单位发放专干基础工资,聘用期结束,工会专干仍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二)市总工会为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和考察。
(三)在市总工会工作期间,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按要求出差或到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开展指导工作,按市总工会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五、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一)咨询服务。以电话咨询和到基层现场指导的方式,为基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帮助规范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
(二)参与协商。受市总委派参与企业、区域和行业集体协商和召开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工作,包括:指导、帮助基层工会收集和整理与集体协商相关的资料、数据和信息,收集职工意见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和职代会决议等;必要时,接受企业、区域或行业职工方委托作为职工方代表直接参加集体协商。
(三)开展培训。为各级工会干部、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集体协商业务培训,提高职工方集体协商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区、产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动态,数据信息,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有效做法,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决策参谋服务。对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进行调查研究,每年及时撰写集体协商调研报告,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监督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方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配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
(六)反映情况。对企业、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及调解工作,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七)台账管理。收集整理集体协商资料和数据,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实名制普查数据库,及时更新电子台账数据,做好集体协商动态管理工作。
六、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民主管理部负责。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考核激励制度。建立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分级考核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业绩评估考核,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中长期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开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观摩、模拟实践、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集体协商的专业水准。
(三)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各级工会组织与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之间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凝聚力。
(四)工作日志制度。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要填写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由接受指导服务的单位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签字确认,每半年要向市总工会递交工作总结。
(五)轮换交流制度。建立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半年轮换制度,在市总工会工作半年后,接受委派在区(市)县工作半年。
附件:1.成都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自荐表
2.成都市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表
成都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