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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2005-5-26)

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5]37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
    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央、省、市宣传部、法制办、信访办的要求,订于本月21日至27日在全市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主题的信访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自身依法做好职工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区(市)县总工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根据成都市总工会对工会信访工作的要求,对本地区的工会信访工作作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看还有没有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有没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三、各区(市)县总工会要按照市总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在《条例》宣传周以及今后的信访工作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依照《工会法》、《条例》来指导和做好工会信访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正确途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四、在宣传贯彻《条例》时,要处理好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的关系,把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处理信访问题的始终,在实践中加深理解,增强效果。
    五、在信访宣传周期间,各区(市)县工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街头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各届和广大职工群众全面、正确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六、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各区(市)县总工会如有好的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附:信访宣传周宣传口号:

 

                                     成都市总工会
                                    2005年5月19日

 

    主题词:信访条例△   宣传   通知


    附件:

    信访宣传周宣传口号

    1、《信访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
    3、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5、强化工作责任  创新工作机制
    5、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6、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