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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11-5-6)

关于开展“劳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成工办发[2011]55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委(会)、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引领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唱响创先争优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按照四川省总工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五月内开展我市“劳模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5月
    二、活动内容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委(会)在“劳模活动月”中,要开展以“五个一”(即召开一次劳模座谈会,组织一场劳模事迹报告会,组织一场劳模政策法律咨询活动,慰问一批劳动模范,进行一次劳模事迹新闻宣传报道)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要广泛开展以“四进四讲”(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讲精神、讲学习、讲品格、讲实干)为主题的劳模事迹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宣传的三大作用,即宣传劳模事迹,发挥劳模的示范作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的引领作用;展示劳模技能,发挥劳模的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劳模巡回演讲活动,以劳模真实感人的事迹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要将集中慰问和入户慰问结合起来。走访慰问活动期间,要了解劳模的实情,倾听劳模的呼声,进一步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劳模的实际困难,要特别关心关爱有特殊困难的劳模和老劳模,更好地为劳模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活动要求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委(会)、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宣传月”活动,按照活动部署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体,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劳模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举办摄影展览、开展主题演讲、组织参观交流等多种宣传活动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精神;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借助各方媒体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劳模宣传格局。
    (二)“劳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委(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2011年“劳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点击下载附件:2011年“劳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总工会
2011年5月6日

 


    主题词:“劳模宣传月”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