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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通知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启用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通知

                                                         成工办发〔2016〕36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总工发〔20168号)文件要求,我市工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实行“两证合一、一证一码”的登记新模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登记的工会组织范围

依据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总工发〔200839号)第四条的规定,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办理登记。

二、登记办理部门

(一)隶属于成都市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的工会组织,在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法人资格登记窗口办理。

(二)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法人资格登记窗口的工作安排

隶属于成都市总工会、各产业工委(会)的工会组织,即日起可以到成都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法人资格登记窗口办理。

(二)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法人资格审查登记部门的工作安排

1.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标准,确保登记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

2.配备专人开展登记工作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应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门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工作人员应学习相关文件,熟悉法人资格登记业务,保证登记工作能按时保质完成。

3.工作保障

1)工作设备。至少保障1台电脑、1台打印机,登记任务繁重的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登记专用章。沿用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

3)证书。按照全总、省总的相关要求,市总工会统一印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分发。

4)档案管理。加强法人资格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配备存档设备,整理历史档案,及时保存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以达到登记档案永久保存、社会公示查询的要求。

四、其他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上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1715128

 

点击下载1.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启用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通知

2.四川省基层工会办理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

3.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4.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5.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6.成都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数据统计表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