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我们的节日”主题,按成都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的通知》(成文明办发[2013]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都市总工会将在中秋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访慰问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组织走访慰问本地各级劳动模范,走访系统(行业)内先进人物活动,为他们送去节日的问候,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学习宣传模范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模范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模范、关爱模范、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
(二)组织开展节日志愿服务活动
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组织各类志愿者进企业、街道、社区,进农民集中居住区,与当地孤寡老人、贫困户、困难职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共度中秋佳节。组织开展送文化、送卫生、送科技、互帮互助、清洁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要把“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作为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文明城市建设惠民利民和职工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安排,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主题活动。
(二)丰富形式、创新载体。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可运用互联网、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互动活动,增强节日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要及时收集本单位(系统)开展各项主题活动计划,填报《2013年“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计划安排表》(附后)并加盖公章,于9月12日(周四)下班前报市总宣教部)。市文明办将协调市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委(会)将工作简报于9月23日前报市总宣教部,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备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光好,电话:81715156,电箱:cdghxjb@126.com
点击下载附件: 2013年“我们的节日·中秋”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计划安排表
成都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