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
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8]5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委(会):
近日,全总慰问团领导在我市开展送温暖慰问走访中指示,工会送温暖工作不仅要关心慰问困难职工,同时也要关心慰问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低收入工会干部,要把他们纳入工会送温暖的范围。根据全总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对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一)市本级所属基层工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工会干部(含已经退休的工会干部)。
(二)各区(市)县属基层工会干部的慰问对象、条件由各区(市)县总工会制定。
二、时间安排
从2008年1月21日开始,1月31日结束。
三、慰问经费
市属工会干部慰问经费由市总工会安排,区(市)县属工会干部慰问经费以及慰问标准由区(市)县工会安排和制定。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要认真按照全总领导要求,安排好资金,做好对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的慰问工作,并将慰问情况报市总保障部。
(二)各产业工委(会)要认真作好此次慰问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填写好《成都市生活困难工会干部送温暖慰问金发放表》,于2008年2月1日前报送保障部。
附件:请点击下载:“成都市生活困难工会干部送温暖慰问金发放表.doc”
成都市生活困难工会干部送温暖慰问金发放表
成都市总工会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