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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都江堰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中共都江堰市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都委发[2003]3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肩负着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三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会工作全局,与时俱进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使工会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广大职工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工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工会干部认真学好邓小平理论,学好党的有关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会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工作的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加强对工会领导的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工会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支持、鼓励做好工会工作,切实关心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发展,积极参加工会的重要活动,并带头学习劳动法律知识,了解工会基本知识。
    3、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工会干部交流工作。要加强工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优秀的年轻工会干部作为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人选,列入党的整体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
    二、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支持工会建立健全源头参与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政府设立的有关职工利益的专门工作机构,应有工会代表作为正式员工参加。要坚持和完善政府和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基层和职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磋商,研究解决办法。
    5、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在推进企业改革中,要吸收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改革的全过程。工会要积极参与和推进企业改革,协助党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坚决支持、积极投身企业改革;要积极反映职工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
    6、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家与集体控股的企业,都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要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制度,评议结果要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奖惩相结合。
    7、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工会对《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市人大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贯彻执行《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适时组织执法检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对全市执行《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强化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
    8、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支持工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双增双节”、扭亏增盈、窗口行业优质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动职工积极投入技术协作、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政府(行政)要按有关规定,拨付劳动竞赛费用(奖金)。支持工会开展劳动保护群众监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劳动模范政治、经济待遇,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作用。支持工会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建立健全各级职工读书自学活动指导机构,评选、表彰和合理使用读书自学成才者,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加快工人队伍知识化进程。
    9、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安定稳定。支持工会不断扩大送温暖工程基金,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支持工会举办各类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支持工会办好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事业,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做好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支持工会通过深入研讨,对完善再就业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设,切实推进再就业工程;支持工会办好特困职工救助中心,切实为特困职工服好务,当好特困职工“110”。
    10、各级党委、政府(行政)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单位要依法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市审计局要会同市总工会依法对各企事业单位上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市税务、工商部门要大力协助市总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市总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离退休等待遇方面,与国家机关或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由市财政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职工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场所。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企业破产应将界定后属工会所有的资产,移交上级工会处置。如企业拖欠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作为债权人参与结算,拖欠工会经费和所欠职工工资在同一序列清偿。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11、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所有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经贸局、工商局和劳动局等部门在审查或批准合同、企业章程、注册登记和执行劳动监察时,要将依法建立工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督促和验收。对于阻挠组建工会或阻挠工会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12、在深化企业改革中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企业在改制、重组的同时,要重新组建工会或及时办理工会变更手续。改制、重组中不得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
    13、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会组织网络。乡镇(社区)应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要配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乡镇(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的工委主任或工会主席。
    15、进一步推进工会机关的改革与建设。工会机关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结构调整和党政群团机构改革的需要,研究、探索、创新工会的组织体制、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工会机关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调研,掌握实情,摸准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社会需要、基层拥护、职工欢迎的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
    15、各乡镇党委、市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结合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市委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都江堰市委
                                     2003年5月26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