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成工办发〔2012〕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总、省总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建立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有效推动非公中小企业普遍建会。为进一步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是推动非公中小企业普遍建会的有效载体,有利于优化工会组织形式,保障工会人力、物力资源,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是深入推进“三年普遍建会规划”,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推进工会整体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抓住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契机,主动加强与本地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依托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组建联合会;对暂无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行业企业集聚明显的,依托行业内龙头企业组建联合会;对一些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等,依托社区、市场等区域性工会组建联合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大力推进建立县以下行业联合会,最大限度地把中小企业员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二)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按照行业相同的原则,在行业企业集聚明显和职工集中的行业,由两个以上基层工会组织(含联合基层工会)在县以下联合建立的行业性工会组织。
1、联合会下属有会员25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联合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联合会委员数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相关方面的代表和联合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所属基层工会主席担任。
3、建立联合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经审组织和女工组织。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每届任期3年或5年,由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
(三)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及行业所属企业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联合会主席。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联合会各参加单位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联合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主席为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
(四)联合会建立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联合会章程,对联合会的性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组织制度、工作机制、财务制度等作出规定,以规范和指导联合会的全面工作。联合会章程由联合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由联合会委员会负责修改。
(五)联合会不得跨区(市)县建立,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产业工会工作指导。建立联合会原则不调整其所属基层工会原有的组织关系和经费关系。确需调整的,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区(市)县工会的,报区(市)县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关系隶属市总产业工委(会)的,报市总工会批准。
三、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经费来源
(一)联合会的基本职责:负责本行业内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推动建立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承担本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为所属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培训所属基层工会干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代行所属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
(二)联合会的工作制度:联合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报告工作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度和委员会定期会议、职工代表定期联系会议等各项会议制度,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切实代表和维护所属基层单位职工和会员的利益。
(三)联合会的经费来源:1、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经费;2、经费关系隶属联合会的基层工会上解经费;3、所在行业行政支持的经费;4、按照《联合会章程》由所属基层工会承担的团体会费;5、所属基层单位行政和社会赞助的经费;6、其他收入。
四、切实加强对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把加强联合会建设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借助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推进工作。要明确领导,落实专人,纳入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专项考核。
(二)摸清情况。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加强调研,摸清本地区产业、行业分布及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进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组建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三)增强保障。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积极为联合会解决人员和经费问题,对于所属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多的联合会,可配备工会专职工作者,参照《成都市工会专职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于所属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少的联合会,可采取工作补贴的形式聘用兼职工会工作者。根据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自身财力,采取工作补助、定额补助、专项奖励、目标奖励和争取财政补助等方式,为联合会提供经费保障。
(四)强化服务。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结合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准确掌握联合会工作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切实帮助联合会解决实际问题。市总组织部和市总相关产业工委(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积极总结推广联合会组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切实推进联合会的组建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发挥作用。在组建联合会工作中,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要坚持边组建边规范,严格程序、健全组织、提高质量。坚持“三同步”,即工会组织、经审组织和女职工组织同时筹备、同时报批、同时考核。要加强联合会规范化建设,以模范职工之家等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把联合会建设成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基层工会组织。
附件: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总工会
附件:
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2012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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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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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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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产业、行业名称及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 |||||||||||||
行业名称及基本情况 |
从业单位总数 |
从业单位建会情况 |
从业人员总数 |
从业人员入会数 |
是否具备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条件 |
拟建会时间 | |||||||
餐饮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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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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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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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请填写本地企业聚集、职工人数较多的行业。此表请于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