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完成特定背景赋予的使命
2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2011〕5号),从2011年5月1日起,全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
2003年,成都市在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职业风险、工资收入,及其发生工伤、职业病和患病住院医疗保障,以及用人单位和他们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费率,广覆盖,保基本,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思路,出台《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先行先试,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社保待遇,其中老年补贴一次性计发,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与城镇职工同等。近年来,成都市又对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综合社会保险待遇又增加了门诊个人账户、失业补贴、生育补贴,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至2010年末,全市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农民工达到133.3万人(其中建筑行业57.85万人)。8年间,参保农民工中,先后有372.76万人次享受综合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其中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达13.83万元,工伤补偿最高额达168.98万元。
成都市的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既解决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年老以后的后顾之忧,又保护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同,对解决农民工参保难题,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5月1日,农民工综合保险将正式并轨接续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这标志着成都市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被赋予的历史使命全面完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