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成工办发〔2014〕37号”通知精神,2014年成都市总工会将继续开展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成都市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命名范围
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成都市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会下属的二级单位、分厂(公司)、车间(项目、车站、科室)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二、推荐命名条件
评选申报以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依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会员评家满意率在80%以上且未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进行推荐。
三、推荐命名名额
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70个、成都市模范职工小家36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所占比例不低于50%。
四、推荐申报与考核验收
(一)申报推荐。基层工会对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验收标准逐条自查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且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85%以上同意申报的,可向基建工委申报;基建工委初审合格后择优推荐。
(二)考核验收。模范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进行考核验收,模范职工小家由基建工委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经市总评优(先)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总党组会审定。
(三)申报推荐要求。各申报单位于
五、工作要求
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综合载体。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建家达标创优活动。要坚持以“两个信赖”活动为主题,不断深化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坚持把建家达标创优活动与抓组建、促规范、增活力结合起来,把申报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附件:1.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点击下载
2.成都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点击下载
3.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 点击下载
4.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成都市模范职工小家验收标准
成都市基本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