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有关事项
新建工会事项
一、成立筹备组,申请建会。组织职工酝酿提名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筹备工作。由筹备组书面向市总工会提出建会申请(见附件1)。单位有党组织的,筹备组人选需党组织同意。
二、宣传动员,发展会员。筹备组形式多样宣传和组织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帮助职工了解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提高职工会员意识。书面或口头申请方式发展新会员、确认登记老会员,建立会员档案。
三、建立分工会、工会小组。经市总工会批复同意建会后,筹备组应根据单位行政机构的设置、职工人数的多少和分布情况,以及有利于工作开展,建立若干工会小组、分工会,并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分工会主席。
四、推选候选人。以工会小组、分工会为单位,酝酿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小组)、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组长)的候选人。组织女会员酝酿并推荐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起草《关于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及第一届班子候选人的请示》(见附件2),报送市总工会审批后,召开大会选举。报送的请示中,应附《×××工会第一届班子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和《主席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2)。
五、推选大会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分工会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比例,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筹备组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六、召开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当选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主任(组长)。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选举结果,由筹备组起草《关于×××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见附件3),报市总工会批复。
工会成立后,凭市总工会批复,刊刻工会公章、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开设工会的银行帐户等;登录,凭基建工委给予的“登录用户名”进入系统,在线录入有关数据;工会会员证免费到市总工会组织部或基建工委办理。
换届改选事项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市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
一、成立筹备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主席负责筹备领导工作。
二、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分工会、工会小组换届改选办法,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提出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以及工会新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大会召开时间等,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
三、推选大会代表。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换届改选工会小组、分工会;以分工会、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比例,由全体会员推选产生出席大会的代表;当选代表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四、推选候选人。以工会小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会员酝酿、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小组)、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组长)的候选人,同时,组织女会员酝酿并推荐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起草《关于召开×××工会第×次代表大会及新一届工会班子候选人的请示》(见附件5),报送市总工会审批后,召开大会选举。请示中,应附《×××工会第×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见附件5-1)和《×××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5-2)《主席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2)。
五、召开大会,组织选举。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等额选举主席、副主席,审议通过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召开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经审主任(组长)。大会结束后,工会委员会起草《关于×××工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见附件5),报市总工会批复。
补选主席事项
届中,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委员会扩大会议的,选举结果应提请下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应先补选为委员。补选应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和市总工会同意。补选前须报送《关于提名×××同志为×××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请示》(见附件6)、《主席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2),经市总工会批复同意才能进行补选。补选结果,向市总工会报送《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主席选举结果的请示》(见附件7)
工会变更名称事项
当单位名称更改,单位工会名称也应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名称须向市总工会报送《关于×××工会委员会更名为×××工会委员会的请示》(见附件8),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其它相关事项
一、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大会,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101~200人的代表数不少于会员数的30%;201~500人的代表数为会员数的25%~20%;501~1000人的代表数为会员数的20%--10%;1001--5000人的代表数为会员数的10%--6%。代表中一线职工、管理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有相应的代表。
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的,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的设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会员25人以下的设经审员1人;200人以下的设3人经费审查小组,其中,组长1人;200人以上的设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人;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1人。
三、选举会员代表或选举委员,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10%,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根据规定,单位行政负责人(含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四、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是否工会会员,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五、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和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任期同步。任期内,因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替补、增补。替补、增补事项提请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