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和公证工作联动机制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受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郫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公证工作联动机制。
首先,这一联动机制要求郫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方面负责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负责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
其次,这一联动机制要求郫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受理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索赔等人民调解案件,同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报郫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依法调解,充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这一联动机制强调以调解方式结案,尽量避免诉讼,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矛盾冲突。调解人员、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依法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免费为当事人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人手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和调解组织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最后,这一联动机制要求郫县公证处对上述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要求公证的,公证处要当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公证费予以减收或免收,最高收取费用不超过应收公证费的50%。
为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一联动机制还规定,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或者调解后当事人反悔,拒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由郫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当事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