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产业工委(会):
职工心灵驿站和妈咪宝贝屋建设工作是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关爱女职工、服务职工群众更直接、更有效的新品牌。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更好地为广大女职工服务,2017年,市总工会将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继续开展这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心灵驿站项目
(一)目标任务
针对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工作、生活中困惑和难题,开展各种心理服务活动,通过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方式,缓解、消除职工的心理压力。
(二)工作对象
职工心灵驿站所在地职工。
(三)建站标准
见附件2:《四川省工会职工心灵驿站标准(试行)》。
(四)资金来源
申报单位在配套相应资金的情况下,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总工会按新建一个对下补助5000元的标准向申报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二、妈咪宝贝屋项目
(一)目标任务
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就诊量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建立“妈咪宝贝屋”。
(二)工作对象
妈咪宝贝屋所在地职工及服务对象。
(三)建站标准
见附件3:《四川省工会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试行)》。
(四)资金来源
申报单位在配套相应资金的情况下,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总工会按3000元/个的标准向申报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产业工委(会)要根据实际,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积极开展职工“心灵驿站”、“妈咪宝贝屋”建设工作。
(二)各区(市)县、产业工委(会)请认真填写《女职工部综合业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电子邮箱。女职工部将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通报项目通过情况。
联 系 人:施燕、张亚非
联系电话:028-81715095
电子邮箱:cd81715095@163.com
附件:1.女职工部综合业务项目申报表
2.四川省工会职工心灵驿站标准(试行)
3.四川省工会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试行)
成都市总工会女工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
女职工部综合业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xx单位xxx项目 | |||
申请机构 |
xx工会 | |||
配套资金(元) |
xx元 |
项目执行时间 |
2017年x月前按 标准建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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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项目负责人 |
xxx |
xxxxxx |
xxxx |
xxxx |
项目联系人 |
xxx |
xxxxxx |
xxxx |
xxxx |
拟建项目简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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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总工会 审批意见 |
成都市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四川省工会职工心灵驿站标准
(试行)
一、设施配备
(一)职工心灵驿站要有专用场所,设在方便职工、相对安静的非工作区域,使用面积在20㎡以上,至少有接待区和咨询区两个区域;
(二)职工心灵驿站要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应张贴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宣传资料,有专用宣传橱窗和咨询信箱;
(三)职工心灵驿站有办公桌椅,有电话,有可以上网的电脑,有心理档案资料柜。咨询区有适合咨询的沙发、茶几以及饮水设备等;
(四)配备200本以上的心理健康读物和励志书籍。
二、工作职责
(一)开设职工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职工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职工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定期对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排查检测,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四)对初步鉴别有中、重度心理障碍的职工,要及时转介到专职心理咨询机构治疗;
(五)密切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思想情绪,及时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定期向企业或单位提供职工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小册子和资料,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三、人员要求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职工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的意识;
(三)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职工工作、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心理保健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亲和力;
(五)按照企业规模至少配有1—3名专兼职主要负责心理咨询的工作者,其中至少有1名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市级以上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1名工会领导牵头负责;
(二)职工心灵驿站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总结;
(三)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悬挂;
(四)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张贴开放时间表;
(五)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专用电子信箱;
(六)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团体讲座、个案追踪服务,每年团体心理健康讲座不少于2次;
(七)要建立职工心理咨询登记册、心理咨询记录簿、心理辅导记录簿、个案回访记录簿、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五、工作规范
(一)热情接待每一位求助者,真诚助人,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耐心倾听,细心解释,表达充分的理解和共同感受;
(二)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三)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
(四)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
(五)心理咨询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尤其是对求助者隐私的保密原则,对求助者暂时不愿涉及的情况,不得追问,对求助者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告诉别人,或在各种文字材料中任意引用。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私隐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附件3
四川省工会妈咪宝贝屋建设标准
(试行)
一、 建设目标
为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创造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及哺乳场所,为选择母乳喂养的女性提供支持和尊重,关爱宝宝的健康,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的困难,打造女职工“四期”保护服务平台。
二、服务内容
(一)方便哺乳期女职工使用。为哺乳期女职工直接授乳或干净、卫生、安全收集贮藏母乳,提供相对独立私密、卫生、舒适的操作空间;
(二)方便特定生理期女职工休息。为保证孕期女职工工间休息提供场所;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便利,缓解经期不适;
(三)宣传女职工“四期”保护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提倡科学喂养、母乳喂养。
三、设置地点
(一)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立妈咪宝贝屋,5人以下可与其他功能房间同时使用;
(二)所辖单位在岗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以上的企事业集中楼宇、园区等可联合设立妈咪宝贝屋;
(三)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职业女性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和服务场所设立妈咪宝贝屋。
四、设施标准
妈咪宝贝屋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设施配备原则是:从实际使用人数出发,达到基本配置、力争标准配置,鼓励舒适配置及增添温馨舒适的个性化设施设备。具体可参考如下三种标准进行建设:
(一) 基本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人及以下)
1.妈咪宝贝屋标识、宣传贴图;
2.独立设置的应有3至5平米左右的独立空间,如与其
他功能房间同时使用,应有警示标志;
3.桌子和至少2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4.独立的电源插座;
5.冰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
(二)标准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5-15人)
1.妈咪宝贝屋标识;
2.5至10平米的独立空间(如有窗户应配置窗帘);
3.供2人以上同时使用的隔断;
4.桌子和至少供6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5.2个以上独立的电源插座;
6.冰箱、微波炉、饮水机、音乐播放等电器(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电器);
7.资料架、相关杂志及宣传贴图;
8.冷热水洗手处(或有就近独立设置的干湿分区的卫生间);
9.消毒洗手液或卫生纸巾,垃圾桶。(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尿布台)。
(三)舒适配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15人以上)
1.妈咪宝贝屋标识;
2.10平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如有窗户应配置窗帘);
3.供3人以上同时使用的隔断和座椅等;
4.桌子和至少供6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5.3个以上独立的电源插座;
6.冰箱、微波炉、饮水机、音乐播放器或空气净化器等电器(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配置电器);
7.资料架、相关杂志、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栏或宣传屏;
8.单独置物架或分隔个人物品保管箱;
9.冷热水洗手处(或有就近独立设置的干湿分区的卫生间);
10.消毒洗手液、卫生纸巾、润肤露、消毒湿巾等,垃圾桶;
11.绿植;
12.根据实际选设婴儿床、婴儿尿布台、婴儿尿布、绒毯、被褥等;(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尿布台);
13.根据实际选设婴儿活动区和安全婴儿玩具。
五、管理制度
(一)建立登记制度。女职工使用妈咪宝贝屋应进行登记或核准,建立使用人员名册和使用登记表,保证使用人员安全、私密;
(二)建立使用制度。应制定并张贴开放时间表、使用规则等,定期检查、更新及维护设施、设备,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书籍或图片;
(三)建立卫生制度。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定期保洁、消毒及清洗设施、设备,保证小屋使用的安全和卫生;
(四)建立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女职工“四期”保护和母婴保健知识交流、培训和宣传活动;
(五)建立保障制度。应指定专、兼职女职工干部或志愿服务人员负责小屋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屋的日常清洁维护及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