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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社保金 强制拍房产

欠缴社保金  强制拍房产


【案情摘要】
        ××轴承厂因多种原因长期拖欠社会保险金,至2000年11月共欠缴社会保险金539.9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欠516.51万元,失业保险金欠19.5万元,引起职工不满。××市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对该厂欠缴社会保险金的情况进行监察,确认了企业欠缴上述社会保险金的事实与数额,并且发现该厂生产日益萎缩,流动资金缺乏,负债沉重,仅靠生产经营很难缴清所欠社会保险金。考虑到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养命钱”,缴纳社会保险金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劳动监察机构对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轴承厂限期补缴所欠社会保险金。期限届满,该厂只交了15.57万元社会保险金,仍欠缴521.55万元社会保险金。接着,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轴承厂下达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行政处理通知书》,但该厂逾期仍无力缴纳。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1年2月初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其处理决定的申请。同年2月27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通知限期交纳。××轴承厂为此申请将本厂临街六层楼招待所和三层楼食堂作为资产抵押。5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轴承厂上述价值500多万元的抵押建筑物采取查封措施。接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由××拍卖公司将上述抵押建筑物进行拍卖,变现后用于抵交其所欠社会保险金,此举得到该厂广大职工的拥护。
【法律问题】
1、劳动监察机构如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2、劳动监察机构对自己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理、法律解释】
1、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是劳动监察机构的一项职权。劳动监察机构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5)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①当事人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③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④处理结论;⑤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⑦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⑧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5)送达。劳动监察处理机构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
2、1993年8月5日劳动部发布的《劳动监察规定》第1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劳动监察法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