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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预算管理制度--工会预算管理职权及预算编制与审批

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一、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一)编制

    (二)审批

    (三)组织

    (四)监督、检查

    (五)协调

    二、预算编制与审批

    (一)工会年度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编制。

    (四)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遇见的开支。

    (五)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六)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