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劳动模范短期疗休养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决定组织劳模短期疗休养活动。现将“成工经〔2013〕50号”文件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市(含市级,下同)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市以上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二、线路安排
本次活动由成都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具体组织实施,其线路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内蒙古、黑龙江(海拉尔、满洲里、根河、漠河)。休养7天。时间8月中旬和9月中、下旬。预计每人费用7650元。
(二)重庆、湖南(三峡、张家界)。休养7天,时间8月中旬和8月下旬。预计每人费用6480元。
(三)云南(丽江、大理、腾冲)。休养7天。时间10月中旬和10月下旬。预计每人费用7680元。
三、疗休养费用
(一)疗休养人员在疗休养期间按规定享受出勤待遇。
(二)劳模疗休养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劳模短期疗休养是劳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爱。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安排本单位劳模短期疗休养,特别是对那些常年坚持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劳动模范,应给予优先安排。
(二)
(三)各线路出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3劳动模范短期疗休养活动报名表点击下载
成都市基本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