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党支部要按标准,按时收缴党费,并坚持党费的登记、公布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外出临时执行任务的党员,要督促按时寄交党费,对没交或漏交党费的党员,要提醒本人及时补交党费。
一、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工资为计算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基数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基数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月实际收入3000元以下按0.5%缴纳;3000--5000元按1%缴纳;5000元以上按1.5%缴纳。
3、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由党小组长负责,定期(即每个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所收党费。
二、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一)统一管理。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二)专户存放。机关党委于每季度底将机关各支部上缴的党费统一交到党费专用帐户,按比例上缴市直机关工委 。
三、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必须按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使用。
(一)党费使用的范围: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党费使用的原则:收支两线、不得坐支;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党费使用的审批:党费使用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并取得正式发票,经机关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