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作好2003年度我市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3]12号
各城区总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去年,在完成我市101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最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精神,成都市总工会会同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共同商议,决定2003年继续对我市五城区和部分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最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工作。为了稳妥、有效地推进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务必高度重视住房解困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和对职工家庭的走访调查工作。掌握职工住房的第一手资料,使职工了解廉租政策,增强廉租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并及时与市工会、市住房保障中心沟通情况,顺利地完成廉租补贴工作。
二、加大廉租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廉租补贴工作实施两年来,全市已有近600户最低收入职工家庭享受到廉租补贴的政策。为了使更多的职工知晓这项政策,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廉租住房问答》宣传资料,并以广播、板报、家庭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解答有关廉租补贴的内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心。
三、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要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二是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三是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四是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四、具备以上四项条件的职工,由申请者本人带上所需材料: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到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成都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填写并签字。
五、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廉租住房申请,分别由所在单位的工会、房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家庭年收入、人均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条件)后加盖公章。由职工本人将申请表交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区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廉租住房申请表分别由所在单位的工会、房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本区总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职工本人将申请表交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附件:
成都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
申请人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传呼
|
|
|
房产权利人
或房屋出租人
|
|
房产
证号
|
|
家庭
人数
|
|
居住面积
|
|
家庭
年收入
|
|
|
现居住
房屋产权性质
|
直管公房
|
自管公房
|
自有私房
|
租赁私房
|
租赁农房
|
|
|
|
|
|
|
|
是否特殊家庭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家庭
|
残疾人
|
特困企业职工
|
优抚对象
|
市以上劳模
|
|
|
|
|
|
|
|
家
庭
成
员
|
称谓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婚姻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
|
|
户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所
在居委会)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房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事业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房委办
市解困办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填写申请表的说明
1、本户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申报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是否特殊家庭"栏反映是否优抚对象、残疾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家庭、市以上劳模、特困企业职工。
3、审核程序:申请人属无业人员的,由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交市廉租办审核;申请人属市、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房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市廉租办审核。
4、申请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人证、失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优抚对象相关证明等证件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交复印件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