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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写信给我
 2008-5-12 22:47:55 回复  删除
您好;我原是轻体力工做,今年我48岁转为特繁工种,请问按哪个工种退休.



未填
 2008-5-11 11:03:53 回复  删除
老师您好:
    我是青白江的农民1975年6月至1993年11月一直在成都市第一建筑公司做临时工,1993年11月后我书面申请辞职,后我一直在家务农,现在我都55岁了,是否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可以需要那些手续,怎么办理?谢谢!


du

未填
 2008-5-9 16:13:51 回复  删除
你好:
我父亲原是内江\威远县康达公司(国营)职工,一直从事有害身体化工工种,社保缴费年限可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规定:1年工龄按1.6年折算呢?  还有就是在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之前的工龄是否也计入社保缴费年限?   原在职时退休年龄为55岁,现在该以多少岁办理退休手续呢?
98年公司倒闭后一直停缴社保,现一直没有固定收入,仅靠母亲在农村的一份地过日子,像这种情况国家是否有政策不缴滞纳金呢?
 回复: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从事有毒有害工作8年以上的,可以提前退休。但你父亲是否属于所在行业的有毒有害工种应该由劳动部门来确定。如果符合条件,5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企业倒闭职工应该自己到社保局缴纳社保,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时间不足,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养老金一定要缴滞纳金。


dudumama

未填
 2008-5-9 15:27:16 回复  删除
工会领导好:我于今年8月3日的预产期,公司安排我从6月1日--12月31日之间休息,请问应该如何分时间段向公司写假条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哺乳假究竟有多久,从小孩出生开始还是产假结束之日起算?
公司应该如何发放这些假期(提前休假,产假,哺乳假)的工资待遇呢?
 回复:1、按照国家生育产假规定,顺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在90天基础上增加15天。你产假前的假期超过15天,应该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90天产假休完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3、已婚妇女符合晚育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4、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到社保局申请拨付生育保险金,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纯母乳喂养假、晚育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下同)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前3条假期合计),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离岗哺乳假六个月。离岗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7、离岗哺乳假结束后,继续休假你要与单位共同协商。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与单位协商,国家没有明文的规定。
    如你还有疑问,请咨询保障部,联系电话:81715072。


刘维

写信给我
 2008-5-7 19:22:05 回复  删除
您好:
   特别感谢您的回复。我下岗的原因是单位不景气,单位出具了下岗证明,下岗后单位和个人没有协议;单位不发给我下岗工资和不缴养老保险金的原因是单位困难,我在外打工(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打工全部都要饿死)。到2005年原单位被另一单位合并,现在还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前原单位拖欠的下岗工资和养老保险,我该怎样操作?
 回复:
    新单位和你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或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单位都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你目前首先应该到单位确定你的身份,按国家政策规定,因改制下岗的职工,由于单位困难不能重新安置上岗的,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为职工办理好社会保险接洽手续。
   但你的补缴养老金问题和工资问题现在通过法律程序都已经过了时效,你只有通过单位来解决了。


要用劳动法

写信给我
 2008-5-7 13:23:34 回复  删除
你好: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下,我3月17日被一家公司面试录用,当时说的是试用期1个月,后来满了一个月的时候又告诉我第一个月是通过了培训期,从4月17号开始是试用期,5月6日公司通知我现在公司准备转行,不再设置我的岗位了,只是口头通知。
     我认为是无故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没有签合同,工资领取也是在公司的表上签名领取的,自己没有工资凭证。
 回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设立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你的试用期、培训期都应该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后才会有的。单位确实因为经营问题不能安排你的岗位,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补偿金。
    如你还有疑问,请咨询保障部,联系电话:81715072。


刘维

写信给我
 2008-5-7 12:57:18 回复  删除
您好: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2002年单位无辜不发下岗工资,我个人也没有钱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我现在要补交养老保险金;单位要求个人全部缴(包括单位);我能否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回①单位没有发的下岗工资  ②要求单位缴纳我养老保险金单位应缴部分,请回复为谢。
 回复:
    不知单位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发给你生活费和不缴社保?你下岗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单位改制,单位的改制在安置下岗职工方面应该有相应规定。单位有违约吗?
    你如果现在还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属于单位的职工,单位应该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与单位有其他协议的,应该按协议解决。
  你的问题可能已经过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60天)。你只有将你的困难向单位反映,希望单位能为你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
    如你还有疑问,请咨询保障部,联系电话:81715072。


悠然

未填
 2008-5-7 11:15:44 回复  删除
请问一下,单位所发的安全奖和效益奖是否进入工资总额.有人说它们属风险性的奖金不进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基数),这种说法对吗?
 回复: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安全奖和效益奖应该属于生产性奖金。
    如你还有疑问,请咨询保障部,联系电话:81715072。


普通教师

未填
 2008-5-6 23:12:52 回复  删除
听说凭工会会员证可以在新工人文化宫消费时享受优惠,不知道在学校如何办理工会会员证?
 回复:
    你好!谢谢你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
    工会会员有权利享受该项权利,这是一个基准。办理工会会员证程序:首先向你所在的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你工会统一到市工会办理即可。


一笑而过

写信给我
 2008-5-6 20:03:53 回复  删除
尊敬的市总:
  请问2007职工技能大赛技师证书办好没有?几时能拿到?盼尽快回复!谢谢了!
 回复:
    技师和高级工证书由职工技协负责办理,请你直接和他们联系,联系电话:81715093。祝顺利!


zdacheng

写信给我
 2008-5-5 23:18:29 回复  删除
你好!我读书毕业后户口一直留在彭州市人事局,参加工作后,单位给我缴了社保。后来我得知户口可以迁回原籍,遂将我的户口迁回了老家农村。更换工作单位后,我希望新的单位继续给我缴社保,可他们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只能给缴综合保险。请问,我以前缴了四年多的社保应该怎么办?
 回复:
    按照《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以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可以转为综合保险,将基本保险个人账户转为综合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继续按规定使用。
    如你还有疑问,请咨询保障部,联系电话:81715072。


李鹏

未填
 2008-5-5 9:21:51 回复  删除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非法除名、迫害红军后代十周年日,致市总工会古勇奇先生
尊敬的古勇奇先生: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案所做出的辛勤劳动和一切努力!
近半年来,尽管您对本案没有写出一个字“书面形式”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也未见“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对本案“予以纠正”和有一个字的“书面答复”,更未见针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逾期不予答复又不纠正的”不法行为,“工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从而导致本案毫无实质性进展,但常言道:“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我们仍十分理解您的各种难处、真心诚意地感谢您!
《工会法》:“第二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2002):“第五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改正。第十九条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并对工会的意见及时予以处理、答复。第二十条工会代表职工就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应当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三条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担任主任委员,成员中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在十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答复。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逾期不予答复又不纠正的,工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四)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第三十二条工会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妨碍工会参加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三)拒绝平等协商的;第五十八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履行工会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此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对本人非法除名十周年日,今再将《关于请求立即责令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给本人先予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等的申请书》一文邮来,望在百忙之中,烦请站在工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以党性、国法为重,排除一切干扰,挺直腰身、大张旗鼓地依照《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监督本案,尽快以书面形式督促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立即依法纠正错误,立即给本人先予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并书面送达《关于对  作除名处理的通知书》、《关于对  作除名处理的决定》原件等法律文书,采用工资卡、医疗卡等形式按月给申请人支付法定已满35年工龄之内退教职工应享有的工资、医疗等相关福利,以和谐社会。

经与母亲等家人和诉讼代理人协商,如您不能站在工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也不能以党性、国法为重,排除一切干扰,挺直腰身、大张旗鼓地依照《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监督本案,我们只好不勉其难,并将本情况向省总工会、省信访办有关领导、部门等汇报本案,以期另做打算。总之,我们是不会轻易妥协、放弃自已应得的一切合法权益的。
故特请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2008年 5月5日  
 (电话: 13648005101, 邮址:成都市内姜街63号
  邮编:610017   电子邮件:zghjhdlm@yahoo.com.cn )

                                                                           


 (电话: 13648005101, 邮址:成都市内姜街63号

  邮编:610017   电子邮件:zghjhdlm@yahoo.com.cn )






 回复:
    您的来信已转交古勇奇老师!


小柳

未填
 2008-4-30 11:17:04 回复  删除
尊敬的工会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政府的事业单位上班,单位一直都帮员工缴纳了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我现在马上要换到一家外资企业,我听说因为企业的社保医保系统和事业单位的不一样,所以我过去以后,原单位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都将停止了,我现在只知道住房公积金好象是可以通过相应的办理把以前缴的费用转到新的住房公积金帐号上,但社保和医保我太清楚,是不是也是可以把以前缴的费用转到新的帐号上?如果是换了帐号,以前缴纳的社保和医保是不是会被认为是中断了?如果可以转的话,能否告诉我一个社保和医保的电话,我可以咨询一下相应的手续。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回复:
    所有的保险都可以转,不会受到影响。
    由于社保工作由社保局主管,详情请您向社保局咨询,联系电话:87706670、87706680、87706770


农民 工

未填
 2008-4-29 21:52:24 回复  删除
新文化宫很壮观,但已经没有家的感觉了,许多活动都成了高档消费,对于大多数工薪职工只能是望而却步了,工会发给会员的会员证还有用吗?请问职工的家长们,工人文化宫是为职工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能否给提供一个能够大多数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消费得起的活动场所。请把此意见转给包惠主席,谢谢。
     
                                          一个国营企业普通职工
                                              2008年4月29日
 回复:
    感谢您对文化宫的关注和关心!
    文化宫新落成,内部很多管理制度和服务项目都还处于不断完善中,目前工会会员凭工会会员证在文化宫消费都可不同程度享受各类优惠服务,我们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新文化宫发展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有关领导反映。文化宫作为职工的学校和乐园,将始终欢迎我们广大会员群众。


bob

写信给我
 2008-4-24 14:50:39 回复  删除
领导好:
    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于08年1月成立工会,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已由高层指定,再让工会代表表决,因指定人员大部分是高层人员,且并非工会代表理想人选,所以没得到应有的票数,因此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而目前已确定有一位高层(人事部长)为工会主席,并开了工会账户。怎么产生这位工会主席,没人知晓。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工会算不算成立了,这样的工会主席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回复: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主席必须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经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请你将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告知我们,如调查属实,我们将责成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81715132。



xx

未填
 2008-4-24 8:24:43 回复  删除
尊敬的古勇奇先生:您好!
《工会法》相关规定:“第二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特将《关于请求立即责令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给本人先予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等的申请书》一文邮来,望在百忙之中,烦请站在工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以党性、国法为重,排除一切干扰,挺直腰身、大张旗鼓地依法监督本案,以尽快督促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立即依法纤正错误,立即给本人先予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并书面送达《关于对xx作除名处理的通知书》、《关于对xx作除名处理的决定》原件等法律文书,采用工资卡、医疗卡等形式按月给申请人支付法定已满35年工龄之内退教职工应享有的工资、医疗等相关福利,以和谐社会。
 敬请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2008年 4月24  日  

抄送:四川省总工会李登菊、成都市总工会包惠等领导及省、市、区法院等相关部门。

 (电话: 13648005101, 邮址:成都市内姜街63号
  邮编:610017   电子邮件:zghjhdlm@yahoo.com.cn )

                                                                           


关于请求立即责令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给本人先予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等的

申   请   书

《民事诉讼法》:“第97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如今,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案已诉讼到人民法院。但因申请人被申请人非法除名转眼已是十年时间,其给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民誉、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就此,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等法律规定,参照最近成都市食品公司为该司被非法除名、正在进行诉讼维权的职工谢玉忠和2007年由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廖涛负责、责成成都市教育设计院为该院被非法除名、正在进行诉讼维权的职工戈伟、何守洪 、雷刚先予成功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前车之鉴,依法责令被申请人予以先予执行,立即到成都市社保局给申请人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并书面送达《关于对xx作除名处理的通知书》、《关于对xx作除名处理的决定》原件等法律文书,采用工资卡、医疗卡等形式按月给申请人支付法定已满35年工龄之内退教职工应享有的工资、医疗等相关福利,以和谐社会。

敬请批示、回复,谢谢!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08年4月23日  

 (电话: 13648005101, 邮址:成都市内姜街63号

  邮编:610017   电子邮件:zghjhdlm@yahoo.com.cn )





 回复:
    您的来信我们已转交给古勇奇老师,他会尽快和你联系。


李立

写信给我
 2008-4-22 20:33:24 回复  删除
我是一名农村户口的女教师有了一个女儿,丈夫是农业户口非事业工作者请问我们可以生二胎吗?
 回复: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其他不在以上范围内的情况,不能生二胎。



嘟嘟妈妈

写信给我
 2008-4-21 17:34:48 回复  删除
我于2008年8月3日的预产期,由于考虑到实际的经济情况,我自己则想按照国家规定假期办理。现单位是成都一家建筑行业的私企,公司领导强烈要求我从08年6月1日—08年12月31日休假在家待产,育儿。又不说明休假期间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如按照领导要求工资待遇又如何发放?
  谢谢!
 回复:
    按照国家生育产假规定,顺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你产假前的假期超过15天,应该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90天产假休完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已婚妇女符合晚育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到社保局申请拨付生育保险金,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纯母乳喂养假、晚育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哺乳假结束后,继续休假你要与单位共同协商。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与单位协商,国家没有明文的规定。


嘟嘟妈妈

写信给我
 2008-4-21 17:26:07 回复  删除
请问:
  在有些政策上明确规定报销 生育津贴的时间以产假时间为准,但成都的生育保险报销办法里有几种情况出出,唯独没有有关晚育(在原基础上90天再+30天)的情况,请问:
晚育的生育津贴报销是否按照120天呢?

  
 回复: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成都市生育保险按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只按90天拨付的生育津贴,用于单位支付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其他的计划生育假的工资待遇应该由单位支付。


minnie

写信给我
 2008-4-21 11:23:28 回复  删除
尊敬的工会领导:您好!我想向单位申请纯母乳的哺乳假1个月,但是我家在贵州,生产是在贵州.单位在成都,如果要申请哺乳假应该有哪些步骤呢?
 回复:1、根据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规定:
    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2、因此你的纯母乳的哺乳假应该凭生肓医院(必须是爱婴医院)的证明,到单位申请。
    如你还有疑问,请咨询保障部,联系电话:8171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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