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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医疗救助
⑴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长期患慢性疾病且每季度门诊药品费用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9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⑵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长期患慢性疾病的职工,每年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③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⑶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长期患慢性疾病的职工申请救助时,须持本人患慢性疾病所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发票、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须持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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