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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
⑴援助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市属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市属区域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农民工;城际间签约城市需要法律帮助的来蓉务工人员;持法律援助证的劳模、基层工会主席;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⑵援助方式: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委托律师作非诉讼、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对符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劳模救助条件的受援当事人,可提供一次性1000元的律师代理费。
⑶工作程序:
①凡请求法律援助的来蓉务工农民工持工会会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在城际间签约城市务工的成都籍农民工持输出乡镇工会证明、输入城市工会的介绍信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对持有《法律援助卡》的劳模和基层工会主席,须持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
④凡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自身权益遭侵害的工会干部,须持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⑤凡申请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的职工,须持有立案通知书或开庭通知书。
⑥以上各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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