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生活救助
⑴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已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以及在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的。
⑵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每年给予6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每年给予8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③职工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9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⑶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不是低保户的职工家庭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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