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工会主席由党委常委担任的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省委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工会主席
由党委常委担任的通知
川工组字[2002]105号
各市、州总工会:
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是我省工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发展、强省富民”时代主题,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充分调动和激发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奋力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的关键。省委历来十分重视加强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89]12号文件关于“经济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精神方面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1990年3月,省委发出《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意见》(川委发[1990]11号),规定“各级地方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应考虑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经济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地方,党委常委候选人提名,应考虑同级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建议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政协的常委会。”为落实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川委发[1990]11号文件有关干部问题的通知》(川组通[1992]4号)明确“经济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各级地方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应考虑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党员负责人。如暂无同级工、青、妇、科协的党员负责人作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应预留委员空额,待有合适人选时,及时补缺。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候选人提名,应考虑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负责人。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方案中,没有同级工、青、妇、科协负责同志的,应留出空额。”1997年12月,省委发出《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委发[1997]53号)要求“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和省委的贯彻意见精神,配好工会各级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时,应充分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负责人;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在考虑领导班子成员时,应充分考虑同级工会的负责人。”2000年12月,省委常委会议(七届第118次6-4号)纪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要切实帮助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的编制和干部配备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县级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今年8月,《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的意见》经省委同意,以川委办[2002]15号文转发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中再一次明确:“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尽快解决县(市、区)党委常委担任工会主席的问题。”
按照省委的要求,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切实的加强,由同级党委常委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近两年推进的县级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兼任的工作力度较大、效果较好,截止2002年6月底,全省182个县市区,已有90个落实了由党委常委担兼任工会主席,其中,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宜宾、眉山等市所属县市区已全部实现由党委常委担兼任工会主席。但是,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从全省来看,还有一半的县市区尚未落实,距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各市、州总工会要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已经全部或基本落实的市、州,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尚未完全落实,甚至尚未起步的市、州,要尽快主动将省委的要求和落实得好的市、州的经验向党委汇报,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重视,争取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抓住地方党委换届的有利时机,力争今年下半年解决尚未解决的县市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问题。
各地在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中要落实一个上报一个,落实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总工会,以利加强协调,扎实推进。
20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