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就业咨询
劳动保护
法律援助
互助保险
劳模管理
社团法人登记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
  经费
  审计
   

工会经费

经费拨缴
一、经费拨缴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都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百分之二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如实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
由财政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将工会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
二、工资总额范围: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工会经费拨缴特殊情况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立工会的,应每月向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按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拒不拨缴或者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应当催缴,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拨缴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的申请被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经费拨缴分成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
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五十七,其余百分之四十三上缴上一级工会。
五、成都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
帐 号:6156364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市金牛支行双顺路分理处
单 位:成都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87368370 87368373

办公地址:二环路西二段77号1号楼1楼(原成都市职工大学西区)

邮编:610073




建议使用:IE5.0或更高以上版本 800*600分辨率浏览本站
成都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 电话:12351 传真:81715141 地址:二环路西二段77号 邮编:610073  办公地址地图
Copyright:CDSTIC  技术支持:(028)87779456    蜀ICP备0501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