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
特困职工救助中心
就业咨询
劳动保护
法律援助
互助保险
劳模管理
社团法人登记
工会经费
  经费
  审计
   

工会经费

会费缴纳标准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建议使用:IE5.0或更高以上版本 800*600分辨率浏览本站
成都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 电话:12351 传真:81715141 地址:二环路西二段77号 邮编:610073  办公地址地图
Copyright:CDSTIC  技术支持:(028)87779456    蜀ICP备0501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