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赔付案例
案例一马××,59岁,成都某区总工会职工,投保《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计划》,保险期限:2001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医疗观察期:2001年3月22日至2001年8月21日,参保3份。因在家中洗澡时发现右侧乳腺外上象限一包块,于2007年11月5日入成都军区总医院,并于2007年11月6日行右侧乳腺癌扩大根治切除术。术后病检结果为:右乳导管浸润癌。根据医疗专家小组鉴定属于赔付范围。2008年3月13日办事处给付30000元的赔付,保险责任终止。
案例二 骆××,56岁,成都市某部机关工会职工,投保《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计划》,保险期限:2007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29日,医疗观察期:2007年3月30日至2007年8月27日,参保2份。因常规妇检示:宫颈有赘生物。于2007年10月7日入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进一步治疗,并于2007年10月9日行经腹筋膜外全子宫切除术+双附件切除术。术后病检结果为:<宫颈>CINⅢ累腺及灶性原位癌变。经医疗专家小组鉴定属于赔付范围。2008年2月26日办事处给付6000元的赔付,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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