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法律援助经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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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经济援助是指中心无偿为申请人聘请案件承办人员而支付一定的费用行为。
二、申请人因参与仲裁、诉讼需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用,由中心支付。1件仲裁案件的代理费用一般不超过1000元;1件诉讼案件的代理费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三、申请人一般只能享受一次由中心提供的经济援助案情重大且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享受二次经济援助。
四、案件的仲裁、诉论受理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五、工会工作者因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履行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的职责受到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六、工会组织自身遭受不法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因仲裁、诉讼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该组织自理,自理有困难的,可申请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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