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法律援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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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的案件符合《成都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可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仲裁、诉讼受理费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负担,其他聘请律师的费用和案件受理过程中的取证手续费、鉴定费、办案交通费用等,视职工生活困难程度、案件性质给予经济援助。
二、职工向本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是成都市在职职工;
2、因劳动争议致使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的案件;
3、非诉讼案件或者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弹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履行维护职工群体权益的职责而遭受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四、工会组织自身遭受不法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因仲裁、诉讼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该组织自理,自查有困难的,可申请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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